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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征集2026-2029年采购代理机构库的

2026-2029年采购代理机构,凡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等级A级、B级机构。其中,3家A级、3家B级机构入库(详情见资格要求)。若A级数量不够,则从报名的B级中随机抽取递补。
自征集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上级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服务期内,项目原则上随机抽取选定代理机构,确需指定须经中心采购领导小组研究。
1.具备代理机构业务经营资质,在福州市区(不含马尾、长乐)有评审场所,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不含分公司)。
4.报名截止日期近3年内未受到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报名截止日期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报名文件胶装密封,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中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档案袋标注机构名称、机构等级、信用评分、联系人及电话,封口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凡符合本次征集全部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与。从报名机构中随机抽取A级3家、B级3家,审核合格后入库。其中,剩余合格B级机构自动入备选库,库内B级机构需增补时从备选库抽取)。
代理服务费标准依据《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指导价(见下表)。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高于50000元的按50000元收取。采购代理相关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单位据实承担。
服务期内机构库实行动态调整,结合评价等级清退、调整。中心采购领导小组每季度核查代理机构级别,亦可按需复查,结果作为库内调整依据。
1.入库机构应遵守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与我单位采购管理规定,按期完成各环节工作,严守采购保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
2.机构指派1名3年以上政府采购代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在服务期内全程负责,并提供本单位对该项目经理连续缴交3年以上社保证明,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变更,擅自变更将被清退出库。
报名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6月4日下午17:30时前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邮寄至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二层,联系人:陈先生,电话),逾期投递的报名材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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