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要求,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内容:选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接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督巡查项目、太原市耕地保护与利用监测监管平台运营维护和等级测评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业务,为委托方提供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二)代理费用:招标代理相关费用由项目的中标人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三)服务质量:完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及行业规范的规定。
(一)参加的投标机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二)参加本次评审的投标机构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评审。
(三)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近三年(2023年6月至今)招标代理业绩(须含政府采购业绩,业绩以中标公告截图或委托代理协议为准),并提供采购业绩清单;
(六)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声明、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等相关内容。
(七)报价函,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2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报价。
(一)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于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4日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到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11号太原农业综合楼6250办公室报名。
(二)递交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封面上注明比选申请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单位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递交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逾期递交的,一律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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