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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安徽一企业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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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因签订合同后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安徽有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肥东县财政局处以罚款0.235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企业签订合同后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肥东县财政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0.235万元。
天眼查显示,安徽有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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