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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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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近期,自治区财政厅运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及数据比对技术,发现部分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备案的,存在相关信息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或备案信息不一致、未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未完成培训学习、委托代理不规范等问题,发现存在近160余家两年以上未更新备案信息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已进行监督预警“亮灯”管理。请各及时自查本单位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代理机构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每年不少于40个培训学时的目标,全面提升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完善监督预警规则,对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未正常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未按要求登记培训记录、出现投诉举报问题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预警“亮灯”管理,并将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及时推送至采购人,供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查询参考和绩效考评,同时将诚信管理、履职评价等相关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作为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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